報名資格 A、B組合計36名 A組 (1)取得學士學位: I.符合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校院 II.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 III.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合於碩士班報考規定者 ※ 以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 者,需於107年6月以前畢業 ※ 以三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,需於108年6月以前畢業。 具備5年(含)以上工作經驗。 ※ 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(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)。 ※ 報考時如在職者,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109年11月30日止。 B組除應符合下列各條件外,亦需經同等學力認定:1.以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六條或第七條報考者,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。2.具備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五條所列任一資格者,不可申請以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六條或第七條報考,違者將取消報考資格。3.具備8年(含)以上工作經驗。※ 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(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)。※ 報考時如在職者,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109年11月30日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