報名資格

A、B組合計36名

A組

(1)取得學士學位:

I.符合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大學校院

II.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

III.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合於碩士班報考規定者

※ 以二年制或五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 者,需於107年6月以前畢業 ※ 以三年制專科學校學歷報考者,需於108年6月以前畢業。
  1. 具備5年(含)以上工作經驗。

    ※ 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(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) ※ 報考時如在職者,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109年11月30日止

B組

除應符合下列各條件外,亦需經同等學力認定:

1.以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六條或第七條報考者,其報考資格需經本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始得報考。

2.具備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五條所列任一資格者,不可申請以「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第六條或

第七條報考,違者將取消報考資格。

3.具備8年(含)以上工作經驗。

※ 服役年資得計入工作年資(需提供退伍令影本佐證)。

※ 報考時如在職者,服務年資之計算可累計至109年11月30日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