修業規定

學期制度
★ 第1學期:9~1月
★ 第2學期:2~6月
★ 第3學期:7~8月

授課時間及修業年限
一、授課時間:

1、2學期隔週週六及週日上課,

3學期為每週週六及週日上課

課程分為:專業學術課程(2 學分)產業大師課程(3 學分)

授課時間如下:

★ 上午 9:00~12:40
★ 下午 13:40~17:20

二、修業年限:修業年限為 2 年至 4 年(一般 2 年內),修得 32 學分,完成學位論文即可畢業。

學雜費收費標準

依簡章公告

備註:

1.修業前6學期(不含休學)每學期均需收取學雜費基數(至其畢業止)及學分費 72000 元整,第7學期起僅收學雜費至其畢業為止。

2.論文指導費:每位學生於在學第3學期,統一收繳 16,000 元